山寨版網路旗艦店 燦坤向Yahoo!奇摩求償4億(第二冊第6課...侵權行為、商標權)(第二冊第8課...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) 山寨版網路旗艦店 燦坤向Yahoo!奇摩求償4億 (卡優新聞網)更新日期:2009/05/08 17:10 江佩君    燦坤3C 在今年農曆年收到消費者反應,在Yahoo!奇摩「燦坤、燦坤、燦坤─燦坤網路旗艦店」購買到非燦坤出貨的商品。燦坤3C 控告Yahoo!奇摩商標侵權,提出新台幣1億元訴 關鍵字排名訟,並正式向法院追加賠償金額至4億元。   消費者今(98)年農曆春節向燦坤3C 反應,「燦坤、燦坤、燦坤─燦坤網路旗艦店」網站販賣各種和燦坤公司「燦坤網路旗艦店」網站相同的產品,甚至該網站的網址縮寫也和燦坤雷同,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網站為燦坤所架設,而進行交易,待收到商品後,才發現商品 長灘島是由Yahoo!奇摩所提供,並非燦坤商品。   燦坤已在今年4月23日 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具狀對Yahoo!奇摩、興奇科技與柯姓部落格主涉嫌侵害燦坤商標權,提出新台幣1億元訴訟,並向法院追加賠償金額至4億元。   燦坤指出,被告之一的柯姓格主,受到興奇科技高額回饋金的活動吸引,架設「燦坤、燦坤、燦坤─燦坤網路旗艦 seo店」部落格,利用燦坤的名義在網站上販售筆電、電腦螢幕、數位單眼相機,並在單眼相機販售文字上加註「燦坤單眼相機」,讓消費者誤信其商品來自燦坤。   由於此活動發生在農曆春節期間,正是消費者收到年終獎金、紅包等在家上網選購3C 產品的高峰期。燦坤表示,除了造成燦坤嚴重商業損失,也讓消費者權益受損。   劉韋廷律師表示,依商標?節能燈具k第63條規定,業者遭受侵害的損失為被銷售商品總額乘以1500倍,所以燦坤這次遭侵權的損失為5億4千萬。燦坤已對相關人士依商標法第81條、第82條提起刑事訴訟,另依商標法第61條提起民事告訴,求償4億元。   燦坤表示,這是新型態的網路犯罪,提出告訴最主要的目的為倡導尊重智慧財產權和商標,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,而不應推托這只是架設網站網友的個人問題。若放任這 西裝外套種情況,以後只會有更多同例發生。   Yahoo!奇摩回應,今年接獲燦坤公司書面通知時,立即通知該網友,並停止該網站取得興奇購物網的產品銷售連結,目前該網站也已經關閉。但該網站並非Yahoo!奇摩架設,與燦坤所主張的商標侵害無相關連。 相關法規:(商標法) 第 61 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,得請求損害賠償,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;有侵害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  燒烤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,而有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,為侵害商標權。  商標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時,對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 之原料或器具,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。 第 63 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,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: 一、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 術後面膜。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,商  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,減除受侵害後使用  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,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。  二、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;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舉證時,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。  三、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。但所 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,以其總價定 買房子賠償金額。 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,法院得予酌減之。 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,因侵害而致減損時,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。 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: 一、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。  二、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?太平洋房屋敿蚍苤A有致相關消 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  三、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  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、意圖販賣而陳列、輸出或輸入者,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西裝外套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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